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海棠花’优质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我市自2010年9月开展创建“海棠花”优质服务品牌活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各县(市、区)、各商贸、旅游服务企业积极行动起来,结合自身实际,对照评选标准,切实改进硬件设施、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海棠花’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与推进,我市“海棠花”优质服务品牌逐渐形成,这个乐山本土优质服务品牌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和认可。已有39家住宿、餐饮类企业和6家商贸流通企业共45家企业先后获得了“‘海棠花’优质服务示范单位”称号。但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与不适应,还需要加大力度深入开展提升我市旅游、商务服务质量活动、努力巩固与不断提升“海棠花”优质服务品牌、继续在更大范围和领域里推进“‘海棠花’优质服务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优质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海棠花’优质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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