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金口河一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被处罚

2014年11月26日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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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国庆期间消防安保工工作,乐山市消防支队金口河区大队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同时也加大不合格消防产品打击监管力度,今年10月,金口河区一歌城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罚款壹仟元。

   9月26日,金口河大队对辖区一歌城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歌城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1211灭火器,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9月29日,大队执法人员对该歌城依法进行复查,发现该歌城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场所负责人给予了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加大执法强度进行消防检查,不断打击消防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各场所的消防产品符合国际消防技术标准,保障社会消防安全。大队表示凡是对有任何消防违章的行为,消防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为止。

 
 
 
(责任编辑:徐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