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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绿心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法律专家解读
2017-12-01 08:49 来源:bte365娱乐场

  bte365娱乐场讯(记者 陈阳路)《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于今(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历年来备受关注的绿心保护,已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那么,这部《条例》到底有哪些内容?《条例》制定又体现了哪些特色?它的实施,对咱市民又有何意义?一起来听听我市的立法咨询专家是如何解读的。

绿心资料图片

  《条例》聚焦绿心生态保护  让绿心从此有法可依

  据了解,《条例》对绿心范围进行了明确:绿心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老城片区以西,蟠龙片区、柏杨坝片区以南,青江片区以东,肖坝片区以北,需要实行永久保护的区域。绿心具体范围由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将向社会公布,并设置边界标志。而对于绿心的保护原则,《条例》也以“科学规划、生态优先、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20字进行了明确。

  “绿心是乐山人的后花园,是乐山的‘城市之肺’和‘天然氧吧’,也是乐山建设四川旅游首选地和山水园林宜居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资源,它是稀缺的,而在全国所有的地级城市中,要想找到这么大一块绿心,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在乐山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沈建军看来,面对绿心当前存在的种种风险,我市在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将首部实体性法规内容聚焦绿心保护,这既是我市城市生态保护的当务之急,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四个战略定位”的具体行动,将有力推动乐山城市品位的提升以及山水园林宜居城市的建设。

  《条例》内容为五章32条  具有显著地方特色

  《条例》中,设“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32条。主要立足加强绿心生态保护的立法价值取向,明晰了绿心保护范围,规范了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强化了对绿心保护的统一规划、建设管控等。《条例》还针对绿心当前生态状况,对绿心范围内种植林木种类、水资源配置、绿心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等作出了明确。

  “地方特色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和价值的主要标志,是地方立法之魂。”乐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姜敬红认为,《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具有显著的地方特色。

  “首先,中心城区有绿心这样的城市绿地本身就是乐山一大特色,选择绿心生态保护作为乐山首部实体法的切入点,使地方立法的亮点和特色也得以彰显。”此外,姜敬红还认为,《条例》在一些具体条款方面也有很明显的地方特色。“例如,以前绿心有部分原住民在内开展家禽养殖,进行废弃物燃烧。这些行为在别的城市绿地中是很鲜见的。而此次将这些行为纳入《条例》并形成了第十八条规定:‘绿心范围应当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就很好地体现了乐山实际和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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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实现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体现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立良法’是地方立法的核心所在。《条例》的制定,始终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以‘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为立法原则,以‘少而精、小而特’为立法要求,使所立之法能够‘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沈建军表示,为达科学立法之目的,《条例》无论从体例,还是结构技术、语言技术等方面都反复斟酌;为达民主立法之目的,《条例》从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各个环节,都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保障不同阶层的意志和愿望都能充分表达;为达依法立法之目的,《条例》制定过程中依据了20部之多的上位法,目的就是要使所立之法能站得住脚,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地方立法不越权、不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宪法和法律为地方立法所设定的‘生命线’。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做到了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适应本地改革开放事业的需要。”姜敬红认为,《条例》的制定不仅是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在我市的一次有效实践,同时,《条例》还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地方实际,把重点放在法规核心制度、关键条款的设计上,尽可能实现精细化。确保每一项制度规定可执行、易操作。”

  四川仙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彭健表示,为了实现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条例》在设置禁止性规定时,充分考虑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法律的规定。“如原草案规定的绿心范围内不得办理转让、互换、租赁房屋的规定,由于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存在法律冲突,草案修改时即被取消。对相关处罚条文,我们也一一做了对应的上位法汇编和对应检索,务必做到处罚有据,公平合理。”

  《条例》法律责任条款占比近三分之一 行政罚款可高达10万元

  据了解,《条例》在保护与管理的条款设计上主要采取控、限、禁、罚方式实施对绿心的保护。重点对禁止畜禽养殖、燃用高污染燃料、改变非经营性用房用途、从事摆摊设点和农家乐等营利性经营活动、损害生态环境卫生、损坏景观景物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的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集中规定了各种禁止性行为。而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则集中规定了违反这些禁止性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焚烧沥青、塑料、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这里面就针对具体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力度。”

  四川明炬(乐山)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晓东表示,在《条例》的32条内容中,其中有10条是禁止性条款,这意味着近三分之一的条款明确了禁止性行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明确单位、团体、市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而实现保护绿心。”赵晓东认为,《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有着较为全面的规定,包括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等。《条例》共涉及12类处罚项目,其中,对个人罚款金额可高达2万元,对单位罚款金额可高达10万元。

  “《条例》对常见的处罚行为都作了明确,且每个处罚都有上位法作支撑,有其具体考量。这些都体现了《条例》的法律严肃性和具体可操作性,解决了对绿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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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明确部门权属职责   为绿心保护开启“五大护法”

  《条例》在第五条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负责绿心保护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市中区人民政府负责绿心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管理、水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心保护工作。市中区人民政府设置绿心管理机构负责绿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大护法’是我对《条例》管理体系的一个概括,这个体系包括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中区政府主管;绿心管理机构拥有行政处罚权,可进行日常管理;城管、住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管理;市、区两级人大做好监管。”赵晓东认为,“五大护法”从法律上形成了绿心的管理体系,可以避免之前绿心在保护、规划、管理方面权责不清的问题,实现对绿心的有效管理。

  《条例》是我市地方立法的一次有效探索  将有力推动我市法治建设

  作为乐山首部实体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为乐山立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将来更多具有乐山特色的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我市立法专家看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无疑迈出了乐山法治建设的重要的一步。

  “《条例》开启了乐山地方立法的先河,对我市今后的地方立法将起到积极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彭健表示,《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对乐山构建和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将有显著而直接的作用。

  “《条例》反映了‘党心’、‘民心’的特性。它表明,乐山地方立法以民意导向,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同时也表明,乐山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真正运用到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上,真正聚焦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上,立的是人民群众所需之法,立的是人民群众所要之法。”沈建军表示,《条例》的出台,不仅标志着乐山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也将进一步促进乐山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





(责任编辑: 王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