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心立法:为“城市之肺”撑起法律保护伞
——乐山以立法方式大力加强绿心保护纪实
bte365娱乐场讯(记者 陈阳路)2017年8月30日,在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以下称《绿心保护条例》)获审议通过。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了该《绿心保护条例》。10日,《绿心保护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乐山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绿心保护条例》的出台,对乐山法治进程而言,无疑具有划时代意义,也标志着乐山对“城市之肺”——绿心的保护,正式纳入了法律范畴。
社会各界呼吁加强保护“城市之肺”
位于乐山中心城区的绿心,是乐山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宝贵存在。这个近10平方公里的生态绿地,一直以来,在改善乐山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山水园林宜居城市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在绿心的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日益突出。
如,绿心周边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侵占绿心土地现象,绿心内部分村民存在乱搭乱建问题,使绿心土地逐渐被蚕食;
绿心内种植的约2.5平方公里的桉树,因生长速度快,导致土地贫瘠化,让绿心内其他原生植物无法生存,使绿心生态存在退化风险;
绿心内乱砍滥伐、擅自采砂、取土、捕杀野生动物、乱扔垃圾、破坏卫生设施、排放污染物、破坏绿地等人为破坏现象,给绿心自然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绿心的保护、管理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缺位、职责不清的问题。
历年来,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绿心保护,责成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乐山城区绿心环线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等一系维持绿心交通秩序、保护绿心生态环境的规章制度。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对加强绿心保护方面不断“发声”。
如此种种,都让加快绿心立法,加强对绿心进行永久性的保护、管理,成为当务之急,也是众望所归。
首部实体性法规“锁定”绿心
2015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全国所有设区的市都将取得地方立法权。消息一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做好地方立法权的承接工作纳入了统一的工作规划部署中。2016年7月,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顺利通过地方立法权的申报工作,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有了立法权,立法工作刻不容缓。2016年8月,市委对加快立法作出要求:重点抓好绿心保护立法,更好地推动“景城一体”的城市发展,确保保护绿心有法可依;紧接着,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原则,绿心保护相关立法工作迅速展开。
根据市委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市人大代表、有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公民个人提出的立法建议,将《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
《绿心保护条例》制定期间,得到各方高度关注。其中,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绿心保护条例》制定工作情况;市委书记彭琳多次听取《绿心保护条例》制定工作的汇报,并作出指示;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彤要求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绿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赖淑芳主任为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推进《绿心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市中区委、区政府与市人大城环资委、法制委,常委会城环工委、法工委,市住建局、市政府法制办等17个市级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积极开展调研、起草工作。
绿心立法,在各方坚强保证下顺利推进。
依法、科学、民主立法
从调研起草到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再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绿心保护条例》制定历时一年,整个立法过程中坚持了严格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确保乐山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在《绿心保护条例(草案)》起草的第一时间,市住建局就收集、整理了自2006年以来,长达10年间有关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18条,市级部门意见9条,绿心管理机构反映的问题10条,公众问卷调查反馈意见130条,绿心内两个街道办事处的建议意见58条。同时,召集了绿心内村民、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代表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了他们对绿心管理现状、绿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人以《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绿心进行测绘,绘制了准确的绿心范围示意图。
除此之外,在立法调研阶段,立法机构还多次前往成都市、南充市两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并认真借鉴成都、南充、广西柳州等地的立法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绿心保护条例(草案)》。在此基础上,深圳建科院(绿心控规编制单位)及乐山师范学院姜敬红教授等四名法学专家和一名旅游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专家对文稿进行了反复修改。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市政府再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对《条例》进行修改,形成了送审稿。2017年4月6日,《绿心保护条例(草案)》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途径,提高立法质量,《绿心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启动立法论证会。2017年5月,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地方立法中的咨询参谋、智力支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召开《绿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邀请法律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40余人,共同对《绿心保护条例》(草案)展开逐字逐句研究论证。并聘请了22位立法咨询专家,“护航”乐山地方立法工作。
举行立法听证会。2017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绿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市民中遴选了城市总体规划人员、基层公务员、高校教师、绿心内基层组织代表、村民代表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8名听证陈述人和6名听证旁听人。同时,邀请市中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绿心管理处、肖坝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共同对《绿心保护条例(草案)》中有关绿心搬迁、绿心管理权属划分、破坏绿心环境的处罚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立法听证,进一步搜集了诸多可行性建议。
《绿心保护条例》制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三次审议,审议方式首次由全体会议审议转变为“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审议方式,进一步保证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绿心保护条例》充分发表意见。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及时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协调,在《绿心保护条例》的合法性和绿心范围界定、管理职责、行政处罚等重点条款的设置上多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咨询、汇报,得到其有力指导。
广泛汇集民意、数易其稿……,《绿心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共收集修改意见建议300余条,修改《绿心保护条例(草案)》多达20余次,做到了法规案的准备、提出、审议、表决、公布的各个程序合法有序推进。
绿心保护从此有法可依
2017年8月30日,《绿心保护条例》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获表决通过,2017年9月22日,《绿心保护条例》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被正式批准,标志着乐山历年来备受关注的绿心保护,从此正式有法可依。
《绿心保护条例》共分为五章、三十二条,立足加强绿心生态保护的立法价值取向,明晰了绿心保护范围,规范了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强化了对绿心保护的统一规划、建设管控。在保护与管理的条款设计上主要采取控、限、禁、罚方式实施对绿心的保护。《绿心保护条例》还重点对禁止畜禽养殖、燃用高污染燃料、改变非经营性用房用途、从事摆摊设点和农家乐等营利性经营活动、损害生态环境卫生、损坏景观景物等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绿心保护条例》充分体现了乐山地方特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作为乐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法规,《绿心保护条例》在乐山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绿心保护条例》的出台,展现了乐山在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挥出了‘铁拳’,为乐山今后研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