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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知识问答
2017-09-26 08:36 来源:乐山日报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标准是什么?

  答: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应及时修复。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等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不堵塞。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路面上的各类井盖应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里弄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城市河道、湖泊等水域水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油污、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岸坡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各类船舶及码头等临水建筑应保持容貌整洁,各种废弃物不得排入水体;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灯箱设置规范完整;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沿街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

  (未完待续)

  (据《乐山市创卫知识手册》)

(责任编辑: 王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