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14名民工是2017年12月4日到乐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的,称其在工程完工后,一直没有拿到工资,14人共计被拖欠12.7万元,希望借助部门的协调拿到工资。在了解详情后,乐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对民工们进行了耐心解说,随后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前往施工单位所在地认真调查核实。
通过调查,监察员了解到该项目的民工工资是由施工单位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民工的工资卡上,但是与民工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的某劳务公司却强制收回了民工的工资卡,并把卡里的工资取出,严重损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得知这一情况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即对该劳务公司进行责令整改。经协调处理,该劳务公司最终筹集资金,使民工顺利拿到了工资。
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14名民工非常高兴,纷纷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表示感谢,并赠送了一面锦旗。同时,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也积极向劳务公司和民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醒建设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义务,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凡无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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