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日是国家宪法日,全国各地都在组织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法治之光照耀中国,引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然而,知法犯法、屡教不改的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十分害怕,法治的光芒让他原形毕露,法治的威力让他的“大法”无所遁形。笔者试用与法有关的成语解读“主佛”。
大吹法螺
大吹法螺原指佛家讲经说法时要吹法螺,现比喻空口说大话吹牛皮。李洪志信奉“话不说大点没人信”,吹嘘自己“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李洪志自称“宇宙主佛”,把法轮功吹成最高一层的“法”、至高无上的“法”,是 “宇宙大法”,能管全宇宙、全人类,说什么功德圆满升天,天堂里到处是金子,想什么有什么。既然天堂那么好,李洪志为什么不带头“升天”,还躲在美国纽约州奥兰治县鹿苑镇希望山龙泉寺里?
以身试法
以身试法原指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明知故犯。李洪志为敛财和实现政治野心,数罪并犯。他通过非法生产和销售书籍、画像、音像制品、练功服、徽章、练功垫等所谓“法轮功系列产品”,攫取信徒钱财,非法获利达1.5亿元,且全部偷税逃税。他策划、煽动、教唆邪教组织人员自残、自杀。截止2001年2月,全国发现有651名法轮功练习者精神严重失常;144人致残;1660多人死于非命,其中239人自杀;发生的杀人案件20余起,死亡14人;成千上万的家庭毁于一旦。他先后策划了围攻光明日报社、聚众非法示威围攻中南海等事件。据统计,仅1998和1999两年,他组织制造的每次300人以上的聚众围攻就达78次。李洪志扰乱社会治安,攻击政府,非法敛财,残害生命,哪一桩不是逆天大罪?!
逍遥法外
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1999年4.25事件败露后,李洪志预感自己将被法办,丢掉“主佛”“神功”“法身”等招牌一路狂奔,如惊弓之鸟,仓皇逃到美国,投靠西方反华势力。1999年7月29日,公安部颁发通缉令,以“宣扬迷信邪说,蒙蔽他人,致人死亡,并未经依法申请和许可,组织、筹划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通缉李洪志。17年来,通缉令犹如悬在李洪志头上的一把利剑,使他惶惶不可终日。
想方设法
李洪志利用法轮功拼命反共反华作为政治“资本”,不遗余力抱紧西方反华势力的大腿,甘当汉奸走狗。一以贯之鼓动弟子们走出去讲真相发正念,到大街小巷张贴攻击中国政府的“牛皮癣”,采取种种方式骚扰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疯狂发起“讲真相”、“劝三退”,爆炒“活摘”和“滥诉”,开足宣传机器诋毁、诬蔑、丑化中国政府,甚至组织法轮功人员到中国驻外使馆门前拉横幅、静坐、游行示威,抹黑中国形象,千方百计离间中美关系,竭尽所能破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
欺公罔法
李洪志教唆弟子藐视法律、挑战法治。一方面极力贬低法律,说什么“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一个练功的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常人的理来衡量了”。另一方面鼓吹“地狱除名”给弟子免死和“法身”威力无比,“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就是你跑到月亮上我都能进行保护”,“只要喊声李师父,我的法身马上就会出现保护你”。有“无所不能”的“师父”撑腰打气,不少弟子无视法律,胆大妄为,11月10日洋弟子瑞陶尔进店抢枪被警方击毙就是其中之一。当一个又一个弟子因破坏社会秩序落入法网,李洪志的“法身”集体渎职。无奈中,他自圆其说:坐牢也是大法对弟子的终极考验。
法不可贷
李洪志作恶多端,犯下了叛国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淫乱罪、诈骗罪、故意致人死亡罪等罪,遥控和唆使法轮功邪教人员犯下了滔天罪行,可以说祸国殃民、死有余辜。去年10月30日,“华藏宗门”教首吴泽衡被判无期徒刑;2016年11月16日,经中美司法合作,“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从美国回国投案自首。这无不彰显法治的强大威力,且给李洪志之流敲响了丧钟。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法治的日益完善,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法轮功注定是秋后的蚂蚱蹦达不了几天。
(责任编辑: 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