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12月17日,外出回到家的牛女士发现11岁的儿子偷偷在玩一部手机,而且手机的外形崭新,这顿时引起了牛女士的怀疑。一问之下才知道,儿子趁着父母都不在家,悄悄从家中拿了2000元钱在附近的手机经营店内购买了这部新手机。得知事情的真相后,牛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在教育儿子的同时赶紧拿着手机到店内要求退货。但是商家却表示手机包装已经拆封且没有质量问题,售出手机时也不知道孩子是未成年人,因此拒绝退货。无奈之下牛女士只好找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调解现场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事情原委后,经过调查核实认为,不满11岁的孩子一次性花费两千元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并不相符,其行为需要得到监护人的认可才能产生效力。对此消协工作人员找到手机商家进行调解。消协工作人员向手机商家详细解释了,《民法总则》中关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到所购手机已经拆封并使用。经过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退货协议:手机退回商家,有商家一次性退还购机款1850元。
(责任编辑: 王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