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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出行与维权指南

【2017-06-08 08:54】 【三江都市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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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权益受到损害,如何正确投诉?

  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其中现场投诉应向事发地县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事后投诉可以在返回后90日内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旅游执法部门投诉。游客也可以拨打12301向国家旅游局质监部门投诉。

  旅游投诉的内容包括:(1)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但已经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仲裁或者处理的案件,旅游投诉处理机关不再接受投诉。

  旅游投诉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简易投诉除外)。投诉书一式两份,载明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同一事由投诉人4人以上为共同投诉,可以推选1至3名代表代理投诉。代表人的行为对全体投诉人发生效力,但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必须经全体投诉人同意。投诉中需要鉴定或者检测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鉴定或检测的部门和费用分担的方式。没有约定的,由鉴定或检测申请方先行承担。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实行调解制度,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争取相互谅解,达成协议。

  旅游投诉处理的期限是60日,结果有二:一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是调解不成,终止调解。后一种情况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乐山市旅游体育执法支队宣

(责任编辑:王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