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公告
根据《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邀请公民旁听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有关议程,现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年10月23日9:00,会期1天。
二、会议地点:金海棠大酒店。
三、会议的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四)其他事项。
四、本次会议公民旁听人数不超过3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公民或持有能证明在乐山市工作、居住一年以上有效证件的公民,都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12:00前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报名。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和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五、旁听公民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确定并通知其旁听会议。
六、公民旁听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报名地点:市中区泊水街12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三楼306室。
联系电话:2124896 联系人:胡群贤
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 王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