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大连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大连中院党组经研究决定,从即日始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涉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以三类案件为主要目标,即各级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且有明确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该类案件执结率必须达到100%;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交办、督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且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执结率必须达到90%以上;集中清理一批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重大疑难债权案件和执行积案,力争该类案件的执行取得实质进展和重大突破。
该项活动分调查摸底、集中执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大连中院要求全市法院采取逐案“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和领导包案”的方式,严防活动流于形式;要加强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的调查研究,积极探讨资产使用权抵债、资产抵债返租、企业整体承包经营和以收益抵债、债权转股权等执行措施,使之成为助推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执行的“新引擎”;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规避、抗拒涉金融债权案件被执行人的联合监督、警示、惩戒力度,真正使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积极应用信息化措施和临柜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加快对查封财产的处置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要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妨碍金融债权案件执行行为,对恶意欠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王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