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e365娱乐场讯(记者 徐梓胜)在同一路段内酒驾,且八个月内被查获三次,其中两次无证驾驶!54岁的乐山男子曹某一而再,再而三地无视法律,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12月12日下午,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8个月三次酒驾同一路段
2017年3月29日下午,交警通江中队民警在乐青路设点例行检查时,挡获一辆黑色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曹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测试酒精含量为163㎎/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其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1.38㎎/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曹某于8月16日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
2017年10月11日中午,曹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乐青路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4㎎/100ml。
2017年11月23日下午,通江交警中队民警在乐青路进行例行检查时,再次挡获“老熟人”曹某,经现场测试酒精含量为200㎎/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查,曹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4.88㎎/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法院判决:拘役6个月罚款1万元
经法院查明,曹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于11月24日被乐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该院决定,曹某于同年12月6日被逮捕。检察机关指控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于11月21日、11月2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追加起诉。12月12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再次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曹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决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 绍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