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公告
根据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市委批准的《乐山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规划》,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2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现将被评部门、评议内容、方法步骤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评部门
市经信委、市旅体委
二、评议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对被评议单位2016年换届以来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评议:一是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二是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三是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四是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五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问题的办理情况。
三、方法步骤
工作评议从2017年9月开始启动,到2018年6月结束。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察看、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开展评议,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评议准备阶段;二是评议调查阶段;三是评议会议阶段;四是整改落实阶段。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可就相关评议内容,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于2017年10月10日前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乐山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614000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泊水街 22号
市经信委评议工作联系电话:0833-2100256 邮箱:21479883@qq.com
市旅体委评议工作联系电话:0833-2102912 邮箱:123698557@qq.com
2017年9月8日